- 主题:如先离婚、卖一套、再结婚、再离婚后,没房那人是否能买第二套
【 在 yxn1022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家庭两套房离婚一人一套现在是争议点。
: 对大部分两房家庭,卖一套再买一套,就算不离婚,也能操作,几乎都差不多。
: 现在原值特别低的房子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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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争议的,离婚前持有2套房产的夫妻属于被限购的对象,那么自他们离婚之日起,这个限购属性将持续到三年后才自动消失。不管这个人状态婚姻(复婚,一直单身,与他人结婚,无限循环次结婚离婚结婚离婚...)和房产发生任何变化,都不影响对这两个人的限购。
所以,如果真是想换房的,最好婚内卖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不满五唯一的税收损失,不像以前那么高了,因为大量二手房上次纳税时的价值已经较高了,利得税的税基不高,因此不用非要离婚卖房避税。因为离婚卖房避税,然后想复婚再买,新政已经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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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前2套,离婚,找另一个人结婚到达婚内两套,再离婚,会更新限制时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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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肯定以晚的时间为准。我知道你的意思,比如我2021年1月1日离婚,婚后分到一套房子,2022年我和另一个有一套房子人的结婚,这时候我和另一个人的房子是2套,然后我第二次离婚,那么我第一次限购解除时间是2024年1月1日,而我第二次离婚限购解除的时间将更新到2025年1月1日。所以,我感觉这次政策一点歧义都没有,看来我不愧是这方面的专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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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坐等细则,现在都是大家猜
: 要是按你说的做,相当于公共户执行中jc主动帮忙查询并告知滞留户人员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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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细则肯定按我说的来,因为我说的比较合理,也符合国家层面的意图。除非国家本身想放水,因为我的细则解读,所有漏洞全堵上了,而且符合公平法则。这时候,当事人根据游戏规则,合理规划卖房买房时间节点即可。其实我感觉这政策出来,很多人不用考虑为了满五唯一离婚合理避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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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ud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懂
以我自己举例哈,我和A名下有2套房,2021年1月1日离婚,我们各自分得一套房,各自持有1套房产(都有唯一房产证)。这时候,我和A各自进入限购数据库,我和A购房资格推到三年以后,也就是2024年1月1日。
半年以后,也就是2021年7月1日,我和B结婚,
(1)假设B持有1套及以上房产,我和B组建的家庭这时候名下共有2套及以上的房产,那么在2022年1月1日我和这B离婚的时候,我和她只能在推后的三年以后,也就是2025年的1月1日才有资格购房。也就是我所谓的限购日期以新的离婚时间计算。
(2)假设B名下没有房产,我和B组建的家庭房产总数是1套,那么如果2022年1月1日我和B离婚的时候,我们持有的房产总数是1套,因此不触发限购数据库,因此,离婚后,我继续被限购直到2024年1月1日,而B和我离婚的时候,B并未进入限购数据库,和她当年单身时一样。
我说清楚了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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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摇号合理么,还不是执行多年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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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讲政治的,所以只能摇号。上海用经济杠杆,北京不能。唯一的bug是当年让在京就读的大学生也能摇,这是北京的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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