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店法院的领导讲话有意思
买房尽量找中介,可以降低自己的注意义务
但是在判决中,丝毫没有惩罚中介的意思。既然买家找中介可以免除部分注意义务,那是不是中介就应该承担这一部分注意义务呢?张嵩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惹了一屁股债,看样子是中介并无过错嘛?那么就是中介也没有注意义务?那为什么找了中介买家就可以免除部分主义义务?这一部分注意义务凭空消失了吗?
【 在 weifangyeba (潍坊野巴) 的大作中提到: 】
: 京报网2021/08/16 11:55
: 2016年8月,34岁张嵩通过中介公司,以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花费175万元,购买了77岁王老太名下一套位于北京房山的房屋。不料入住快两年后,张嵩却被王老太的儿子鲁阳起诉,鲁阳称母亲患有精神疾病30余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张嵩和王老太签
: 记者近日从房山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法官提醒,监护人对行为能力欠缺的老年人的行为、财产疏于监护,易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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