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hatman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朋友先买后卖,买的是学区,网签一个月后卖的是朝阳非学区,刚签了一半卖房合同,学区房卖家因为涨价太高违约。朋友发现学区房价涨得太高,无法实现换房,随即告知下家不继续签合同了,此时下家买家只通过支付宝转账5万。定金约定20万。
: 然后下家买家不依不饶,认为朋友是因为朝阳区房价大涨不卖了,所以打官司强制执行过户,但是因为没有签完合同,没有网签,只支付部分定金,所以被朝阳法院A法官驳回。后下家买家又告赔偿总价20%损失,被朝阳法院B法官支持,而且是没有通知朋友的前提下缺席审判。后从买家炫耀的口中得知,他们找了关系。
: 因为被判赔20%,所以也只能状告学区房卖家赔偿,但是学区房法官只判2倍定金返还。朋友没找关系。这种不公,如何处理?
我买房签合同时,卖家的违约责任就是房价的20%,是落在纸面上的,当时卖家夫妻俩还问了违约金这个事,途中2个多月他们卖的房涨了100W,还好后续很顺利,卖家很配合,很有契约精神,赞一个。
不过你这个因为还没有网签,买家损失不大,不应该按照上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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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hangxy850 FROM 11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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