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人这块,主要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几个,多个的话有没有争议的,没有争议的,可以不通过法院指定
【 在 gongjw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几个月前通过黄中介签订了买房合同,卖方是继承来的房子,4个子女继承的,合同约定最晚9月中旬过户,中间我们交了定金,中介费,结果前几天其中一位继承人本来身体不好突然失去意识了,委托公证都做不了,原本打算9月初交首付过户的计划明显实现不了,房管局说病人必须要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者被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才能过户,判定无行为能力人说得3-6个月,万一中间这位病人去世了,一切工作都白做了,那样是不是还得等人家把继承手续办完再重新签合同重新卖?
: 卖家目前还挺配合也想赶紧过户,苦于现在实在找不到办法。
: 现在想了一个办法,走诉前调解,买方起诉然后双方调解让法院出一个调解书,说明双方都想过户的意愿,但是病人目前明显身体原因无法参与调解的环节,不知道法庭会不会认可成年子女直接代替病人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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