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见过。便宜自然有风险,但是也有解,能公证委托一个正常的人,再走后面的程序会减少很多麻烦。不然的话…可能真会陷入纠纷。
【 在 steven2012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近买房遇到的,特来咨询各位有经验的解答一下。
: 买房者,80后两夫妻一个娃,小换大,原有小房子已经卖掉全款到手。买现在的房子是二套,需要贷款二百多万。
: 卖房者,80多岁老太太,已经住到养老院,房子便宜租给一对认识的小年轻,关系很好,相处十几年说是,帮着老太太处理房产,实际中间没有法律效应的委托协议,小年轻帮忙卖房子,赚取好处费大概十大几万,不想让老太太知道具体数据,曾经想要现金。老太太还有一个脑袋失常的儿子,可能有抑郁症之类,但是和儿子貌似关系不和,不同住,房子儿子和老太太产权三七开,儿子不反对老太太卖房。儿子能意识清楚签字。儿子下面还有刚成年二十多岁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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