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存在物业公司,应该业委会直接管理物业,业委会直接雇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随时解雇任何一个物业、保安。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
: 首先是换物业太困难。
: 以前是成立业委会困难,这两年提倡业委会了,但是业委会也经常让人很无语。我所在回龙观某小区,入住十几年,最开始几年曾经尝试两次成立业委会,都失败了,属于完整手续都走不下来那种,处处不支持。去年底终于借大势成立了业委会,并在今年中炒掉了作威作福十几年的老物业,结果追回公共收益的事还没上日程,一标新物业进驻没多久,就被发现投标过程有猫腻,唉。目前部分业委会人员辞职,正在折腾清退一标换二标。换物业难,所以物业的惰性也足够高,越办越差的很常见,越办越好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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