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楼主点信心。我以前住的小区三千户,也成功的把业委会搞起来,把物业换了。
【 在 spad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城市小区是典型陌生人组成,换句话说,就是一盘散沙,面对有组织的物业公司,虽然
: 数量有数量级的差距,各种事务上都是处于被吊打的状态。
:
: 即使少数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合同到期以后决定换物业,物业赖着不走,业主也没有
: 任何办法,业主唯一能做的拒交物业费,由于民法典有个事实服务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TK-AL00」
--
FROM 183.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