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对,业委会正式通知物业走人之后,物业不得以事实服务的名义收钱。
这个发过通知的。
【 在 spad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城市小区是典型陌生人组成,换句话说,就是一盘散沙,面对有组织的物业公司,虽然
: 数量有数量级的差距,各种事务上都是处于被吊打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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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少数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合同到期以后决定换物业,物业赖着不走,业主也没有
: 任何办法,业主唯一能做的拒交物业费,由于民法典有个事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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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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