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卖房被租户胁迫要求赔偿三个月租金,不然不配合评估公司拍
首先,租户做的有不对之处。
但是凡事都有多面,房东可以给一个月补偿,但是并不是给了一个月补偿租户就得第二天把房腾出来。比如可以要求限期1个月腾出。但是只要租赁关系还在,使用权就在租户这,双方又确实没对看房这事做约定(往后的处理原则就不用再拓展了)。
当然再返回头了说,租户也不能以此为由就要三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但是房主也有买卖的同时不漏租赁收入的这个心理,而未考虑租户新找房屋等问题存在。一开始就按合同给一月补偿租户走人哪还有这么多的事。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早就到期,还有一个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而未约定赔付的不定期合同,房主主动给付一个月已经仁至义尽。
: 但租客见房子快成交了临门一脚,卡着这个点耍无赖,不多给就不配合任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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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来了个书呆子。。
【 在 wsz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为这里是高知论坛,想不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懂法律。业主正确做法: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租户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搬离,并不需要给任何补偿。租户到期不搬离视为非法侵入住宅,性质升级为刑事案件,报警处理即可。警察会比你更积极强制租户赶紧搬离,免得辖区多一起刑事案件。
: 《民法典》:
: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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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房东就是鸡贼,又想贪租金的小便宜,因为贪便宜惹了麻烦又来抱怨。
【 在 yyypp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实质上是个公平交易,
: 房东早知道会有这些问题,但是为了收房租,并不是在等租客走了的情况下再卖房,
: 租客有不配合看房以及干其他事情的权利,那么房东为了获得这个权利付三个月房租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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