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卖房被租户胁迫要求赔偿三个月租金,不然不配合评估公司拍
按照物权法合同编,租约到期,双方不续签但同意继续住视为不定期租凭合同,任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何来买卖不破租凭?只需提前合理期限告知对方即可。否则视为非法侵占民宅,报警处理即可。
【 在 bp308 的大作中提到: 】
: 1、感觉租户前期是没想明白,否则不配合看房就可以了,即使你们协商租户搬家,你的房子在看房和交易期间的租金是没有了
: 2、买卖不破租赁,你就算赔一个月租金他也可以不同意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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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szou FROM 221.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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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说合同到期了,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约。
【 在 ch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就扯谈了,既然签了合同,有合同期限,对方当然可以要求把合同执行完,这是契约精神吧。
: 建议你看看合同怎么写的。反正我见过的建委合同模板,或者中介的合同,都是这么写的。一方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提出,双方协商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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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先解除合同即可,提前告知,租户必须得走,否则租户违法。程序必须到位,不能直接赶人。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看就是和我一样用五笔的。
: 不定期租赁合同也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 在这个大原则下,有诸多种可能性而已。对于楼主这个具体情况,是买家需要卖家解除这个合同后再过户而已。如果买家不需要清走租户,那么先过户保留不定期租赁关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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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这里是高知论坛,想不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懂法律。业主正确做法: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租户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搬离,并不需要给任何补偿。租户到期不搬离视为非法侵入住宅,性质升级为刑事案件,报警处理即可。警察会比你更积极强制租户赶紧搬离,免得辖区多一起刑事案件。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在 zhangwei108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这个只是民事纠纷好不好?想上纲上线说敲诈勒索或者胁迫只是一面之辞而已,不要想当然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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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szou FROM 61.50.130.*
FROM 6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