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在房屋所有者不同意情况下自己定了价格要求对方租给你
对方不同意情况下还就强行“租住”了。住反正是住了 是不是租两说
并且好像一直没给钱? 愿意是对方不同意?
你这么委屈不正好得上法院么........
挺好的
【 在 spraywh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家,20年上半年交易,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45天,实际交房时间是8月15日,按合同约定应该是7月1日交房,当时我们曾主动数次与买家协商付房租给她,买家不同意,物业交割后再无联系。时隔两年后今天收到法院电话,说买家起诉我们,要求按照合同赔偿20万,我说因为北京6月疫情原因延迟交房,对方拒绝调解。想问问有没有因为延迟交房打官司的例子,法官一般会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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