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这个讨论的是违约金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暂且这样认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合同约定违约金很少,比如2000,3000这种,远小于实际损失,那么法官也会按照实际损失来认定违约金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员显然不认为我做为原告,索取违约金的法益是亟需法律救济的,而认为本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的物权才是。所以,本认为解决原告核心诉求,关键法益,才是合适的思路,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也降低自己责任风险(判决的话,可以终生追责,调解则没有任何风险,法院也不缺钱,调解可以退换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费)。
: 你这种以法官为对象的,要求其代入的语气,人家会很反感。你说的这些,也很明显不懂法律,很难有好的效果。
: 法官没有违法(法条)之处,也不违反法理,审判员说的最多的其实是要按照审判员的思路来调查,来解决。最忌讳你跟人家思路满拧,人家不一定不是想帮你,但你总拿人家当敌人。自己认为所谓合同签了就该无条件执行之类的死理。其实,这反而是不符合法律及法理的。
--
FROM 111.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