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lj比你急,而且你可以立刻在他隔壁店挂牌卖,在他附近也行,第二天lj立刻知道
其实,是否同意,关键看谁急,你急,lj急讹你,后面还有讹你的机会,不缓支付首付款,缓支付尾款
【 在 jindongf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售房合同签了,约定买家支付定金后,我来解抵押。但lj要求与其旗下的中融信签个担保协议,对超出10w部分的定金进行担保并由我支付千分之6的费用。感觉不合理,定金双方都认可了,没必要白出一比担保金。何解?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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