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卖房子遇到小人被起诉,心有不甘请求大家支招。
楼主太傻了,卖房还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要么你把时间多留一点,要么把违约金降低一点,比如改成每天万分之一,不同意就换人呗。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女人说不要钱,对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都行(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表现的很好沟通样子,在这基础上我才签的字。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时我两次找买方进行沟通,买方态度不好,坚持要高额违约金,不承认说过不要钱的话。最后等我买到房再迁出户口共逾期51天。买方没有结婚也没孩子,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损失,但是还是起诉了,起诉我按合同违约金20多万。
: 可能是我大意了,认为法院不会支持买方这种不诚信不友善的行为,录音还有中间沟通证据都提交了,但最后竟然判我方赔6万。我查了一些案例,那种故意好多年不迁出户口的才赔几万块钱。我这种情况能判这么多实在不甘心了。请求广大网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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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赔六万,如果总额五万,可能只用赔一两万。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成万分之一也是赔五万吧
: 那和判的六万有实质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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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人都有,这个买主估计不差时间。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北京买卖房子为三四万块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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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测录音应该在签合同之前,对方可以说签合同之前又反悔了,如果能证明签合同之后对方说不要钱了,那相当于放弃合同的这部分权利,不应该给钱。
【 在 WUYE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方行使自己合法权益而已,谈不上小人吧。如果他们是有意误导你,那他们更像是骗子,而你是个傻子
: 白纸黑字的合同,是你自己缺乏经验听信了他们口头说的“不要钱”“再商量”,签了字就得认。法官判法的依据也在于此,不管你们口头说了什么,都只是沟通的过程,最后你签字确认了。当然啦,只判了6万没判几十万也是考虑到了你们沟通的部分了。至于为什么是6万不是8万也不是4万,这就完全看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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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觉得判决不公,上诉更是为了争口气吧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主算过是为二十多万才起诉的吧
: 卖家再上诉才是不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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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这回事啊,那卖家上诉也没用。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已经解释过偷录的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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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交房,只是迁户口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耗时间接着打官司呗,拖了五十一天交房说实话真的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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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年轻了,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应该直接签一年后迁户口,不同意拉倒。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得这个案例和我这个事很类似吗? 我是不得已而逾期,签合同时我就告知对方有逾期的可能,口头承诺不要钱后来反悔要20多万,我也愿意为因为我逾期对他损失进行补偿,你觉得见利忘义的人不是小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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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回帖,楼主刚回复了按时交房。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楼主的话术了,他为何不同时具体说明交房逾期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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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签合同太草率了,算是买了一个教训。
【 在 Moriat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没按合同约定的判 1/4吧 我也是搞法律的 觉得法官判的没问题 口头约定及其录音肯定是没法采纳的 一是更接近谈判过程中的阶段性意见,即讨价还价,最终没改说明一方屈服了;二是口头约定也只是到时协商,这个就是程序或姿态,没实际意义,到本案就是协商结果是按合同来;三是偷录的录音确实不能用,高法有规定,必须是对方知情或有合理的理由不需告知对方,如公共场合的摄像录音或其他什么巧合等。法官还是酌情减了的,你觉得对方无损失是主观判断,合同约定违约条款就是为了打官司时省去损失证明的负担,除非显失公正,一般不动,这是房屋买卖法官觉得数额太大一般都缩小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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