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卖方违约买方赔钱,西城一审惨败,继续二审,给大家提个醒
当然说可以过户啊,至于能不能实际过户(银行房管局下班等)就不是在你的考虑范围内了,怎么能给卖家留把柄,不过卖家如果没有录音或者聊天记录证据,也可以咬死不承认,就说卖家不配合开监管账户就行了,注意言多必失啊。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中介也在场,中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3月15日签合同,拖到8月10号才网签,谁的问题大家都清楚。现在如果双方还有诚意交易,就按北京市的规定来,卖方开监管账户,买方付首付。
: 但卖方就一句台词:15号能不能过户?不能过户我就不开账户,然后僵持到银行下班,大家就不欢而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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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法官图省事呗,你要说明是卖家不开监管账户,所以你无法支付首付款,至于批贷函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是支付首付款之后的事情了,有必要纠结这个么?
你现在考虑卖家只给你三天时间,你拿不到批贷函,所以卖家没有开监管账户,你也打不了首付款,这就完全落入卖家的陷阱里了。
另外卖家只给你留三天时间,到时候你确实可能打了首付款,而在8月15因为没有批贷函无法过户,卖家是否会以此为由毁约,那就是后面的事情了。因为是监管账户,最多你是损失300万一段时间的利息,收益是70万的房价涨幅,这还不清楚吗?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律师介入的早,所以基本所有的沟通过程都录音了,也作为证据提交了。但一审完全没有采信,判决主要就一句: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这也是我不服的地方。一审我还要求评估了房产,涨了70万,即使从动机说,我也没有违约动机啊。一审完全没有看全部证据,也不考虑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是付首付的前置条件的事,唉,没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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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决考虑的一定优先是论迹不论心,是具体关键节点的行为,而非心里想的什么或者后续可能会做什么行为,那些是刑侦警察要考虑的事情。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没经验,第一套房。谁知道就碰到这种卖家
: 2022年8月15日是周日,三个工作日拿不到批贷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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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是了,留了一定的把柄,就看卖家有没有留下实质证据。
【 在 liucamc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也没有说细节。
: 我猜猜。
: 卖家选在8月11日一起去开监管付首付,肯定是看到3天没有办法办理批贷涵下来。买家肯定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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