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说了好几年了。
现在落地的其实还不是最激进的。
最激进的应该是转抵押,即原抵押银行可评估买方的还贷能力,根据买家的要求,把原来的抵押直接转到买方,买方继续还贷。后续贷款利率,年限,贷款额,还款方式等的调整可以视为对原有抵押贷款再做调整的业务。后续调整虽然逻辑上可约等于全还掉原来的贷款再贷新的,但实质上这个过程是对买家透明的结算,可让买家所需的流动资金降到最低。
刚看了那个文件,补充改正:
现在建议方案里的模式1和模式2就是还旧贷新,这种比较灵活但是逻辑上麻烦点。转抵押相当于模式3,但是需要新贷款跟老贷款是同一家银行。
中介机构通常会根据返点有偏好的贷款银行,所以会优先选用模式1和模式2。目前这个方案主要是解决了卖家的流动资金周转问题,买家可以先贷后还(或者贷还统一结算)解决周转资金金额问题,买房端跟买无抵押的房子差别不大。
模式2跟模式1实质等同,只是模式1把模式2的过程给虚拟透明化结算了,模式2可用于联网联办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吧,我的理解。
【 在 socool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抵押的房屋等不动产无需提前归还贷款就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完成交易,这是我国近期推出的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的重要内容。
: 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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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221.21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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