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
这项政策核心是房屋买卖跟银行贷款分离。
房屋买卖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事,成不成买卖双方操作。银行贷款是卖方和银行之间的事,无论房子在不在你名下,你都要还贷款。卖了房,就拿房款还。所以,带押过户肯定不允许私下交易,房款一定要先放在贷款银行里,交易完成且双方无异议,接下来就是卖家和银行之间分钱的事了。
要是房款不足以还贷款,那银行就先将房款全拿走,剩余的卖方想别的办法继续还。那样谁还卖房?
【 在 Tschu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代押过户啊
: 比如,卖家A有套房x,已经抵押掉了,然后他资金周转出了问题,需要卖房x套现来周转,然后你作为买家B买了这套房x,带押过户,尚未解除抵押,卖家A需要继续筹措资金稍后解抵押,然后,忽然卖家A心脏病去世了,而之前卖房款还了另一家商业伙伴C的债务。
: 此时房x处于尚未解抵押状态,那已过户房子是归你呢,还是被手握抵押合同的一方收走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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