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粗大】老破小电梯诉讼,法院要真损失了再议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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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miser (云在青天水在瓶), 信区: RealEstate
标 题: 【粗大】老破小电梯诉讼,法院要真损失了再议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5 20:20:10 2023), 站内
发信人: imiser (云在青天水在瓶),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粗大】老破小电梯诉讼,法院要真损失了再议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5 20:10:44 2023), 站内
4月13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该市首例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物权保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程某诉讼请求,认为低层住户对增设电梯应当具有适度的容忍义务。同时,该院将于近日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法院查明,案涉增设电梯对于旧房而言系增加附属设施、改造房屋功能,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从增设电梯方案来看,确需占用4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绿地,但案涉增设电梯并非用于经营活动,且并未占用原告的专有部分,占用公共绿地面积较小,不是小区业主通行或活动时的必经地点,从物的效用最大化发挥角度考虑,尚属于共有人容忍义务的合理范围。
关于原告主张各被告连带赔偿因增设电梯“导致原告房屋贬值损失10万元的问题”。因案涉电梯尚未修建完成,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是否会造成影响,噪音是否影响原告生活以及影响有多大等问题不能确定,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待后果实际产生后原告可另行寻求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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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miser FROM 118.112.118.*
FROM 118.112.118.*
一审而已,我们得看终审,甚至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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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0.157.*
法官爹妈住老破小顶层没电梯,看来确是个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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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38.*
还不如闲鱼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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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125.*
这事越深入讨论越难加成功。因为1到3层都会倾向于反对。4层隔岸观火。就5层、6层有动力。
加成的一部分是因为高楼层的人情、人缘好的缘故。只能打感情牌和补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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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153.*
这事干的挺好啊,不能一张嘴,你说损失了就损失,
既定确实有损失,再赔偿也没毛病啊
原告本身也是要赔偿,没有说绝对反对,不管赔偿多少
【 在 imis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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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