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把“阴阳合同”定性为逃税就太可笑了吧。
以“老破小”为例:
1、先说所谓增值部分,虽然原值低,但这个原值是二、三十年前的价值啊,货币贬值多少了?你拿现在的价格计算增值是不是有点过分?当时几万块钱买的房子,用的也是劳动者工作十几年的结余买的,用的当时工资十几块、几十块、几百块,攒下来买的房子,现在卖三、四百万,是现在的劳动者用现在的工作、未来十几年的收入换的,本质上交换的是不同时代的劳动时间。
2、你要收税,至少先把实际是卖方交、还是买方交落实到位。
--
修改:dandan88 FROM 123.117.237.*
FROM 123.117.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