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签合同后全款改贷款
大家好,请教个问题。我是卖方,与买家签订购买合同,中介是链家。合同上约定买家全款买房和付款周期。但在补充协议 中增加了一项:“买方现在购买方式为全款,若以后变更为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配合签署变更贷款方式和金额的变更协议。” 签合同3个月后,买家要变更为公积金贷款形式。考虑到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总价的区别,和我的风险性,我可以要求提高成交价格和提高首付部分才能同意变更贷款方式吗,或者保持原合同不变不能贷款。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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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疑惑,目前中介签的买卖合同都是阴阳合同,把成交价格分成网签价格,其他部分按装修款项。我看某书上说,这样情况卖家要求合同无效一告一准,有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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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我没有权利要求不能贷款,但我有权利协商增加条件,条件双方不能同意,就可以按原合同不变更贷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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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malianw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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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合同字面上看,你没有权利要求:不能变更为贷款。强调的是:需要双方配合!中介只管拿中介费,没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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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贷款肯定和卖方有关系,关系到我多久能收到全部款,如果贷款,就延长了我收款的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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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nVi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卖方,全款贷款跟你没啥关系。只要不让你多缴税,并且仍然可以在合同约定时间前拿到约定的房款就行。如果买家要协商延后过户付款,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天收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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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开始我是知晓有贷款可能,但变更为贷款后,除了收款晚,风险大,还要为配合买家做贷款支付费用,这些都要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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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newsfud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开始你就知晓,可能存在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所以总价因素,付款因素,都包含了这个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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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你想卖还是不想卖? 如果想卖,就配合公积金贷款。你想修改价格和其他要素,合同没有约定,你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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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想卖,你可以找各种理由不配合,拖着,如果对方也不想买了,刚好协商解除。如果对方还想买,结果是你只能按约定继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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