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是愿意付租房合同违约金,但租户觉得宁愿不要违约金也要住,说明继续住对租户更有利。
没有人规定付了合同违约金就得走,因为这需要双方同意。除非合同到期。
你不会觉得这想当然是租户的错吧?租户是占理的啊,卖房的捡了个买家轻信的漏哈哈。
另外,轻信卖房人的情绪价值,轻信中介,这算是个教训了。
任何时候,牵涉到利益,这都是挑战人性的,人性经不起考验,都要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的呀。
【 在 transpenci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介肯定是不靠谱啊
: 卖家是愿意付租房合同违约金的啊。
: 你没看全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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