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权力大小的问题,共用所有就决定了一票否决,这个解释不出花来,司法解释一样是具有严肃性的,一字一句内在逻辑都必须严谨,要经得起司法界的专业审视的,而不是结果为导向,有什么需求就出什么法。有些人脑子里还是人治思维。
【 在 ChemET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共空间是业主共有,但业主在这里行驶权利的大小跟在自己屋里不一样。这就是一个司法解释的事儿。并不是什么板上钉钉的。
: 人是越来越懒的,这个趋势改不了,就会影响无电梯房的需求。所以需求电梯的声音会越来越强烈,人数显然也超过一二层。还有就是不改造的话,长期可能造成城里老破小的贫民窟化,这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 拭目以待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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