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在扯淡。
拆迁商铺补偿高还差不多。
商住的地价远低于住宅的地价,40年后,要么业主集体补商住用地地价续期,续期后仍然为商住性质。要么拆迁安置,安置的新房仍然只有使用权,业主不能出售安置的房子。
总之是永久的套在这个商住房里面了,得到的是永久的使用权。为什么不用续的方式获得这个使用权呢?不是灵活得多么
【 在 luckyv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那么多人说商住40年后归零啊!
: 不是到期续上少许的土地费就可继续了吗?而且商住如拆迁赔三倍还是多少反正比住宅高,中介说的这些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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