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卖房人在中介挂房子是交了服务费的。一事一议,如果中介没要服务费那活该。但如何买卖在自由市场都不能干扰买卖自由。所以中介这个合同条款本身违反了交易自由自主的原则,超过了中介作为介绍人的服务范畴和权限,所以法院必然不支持,何况中介举证你们就说不知道不清楚,一切买卖合法。
这里核心的一点就是, 卖家没有义务核实购房人是否是曾经带看的人。
【 在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没啥好处,纯粹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获得彼此的联系方式后、绕过中介而直接成交。
: 你如果从中介的立场上来考虑,是必须有这个协议、他们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 但是,如果纯粹就是一个桥而已,就收2%以上,确实太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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