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子不自住,全程都是租户接待看房,卖家更是一无所知,所以这合同就是扯淡
【 在 knann 的大作中提到: 】
: 制式合同里加霸王条款会有用?我怎么不信呢。。。
: 再说,这是买家跳单,跟卖家有什么关系?一天一群一群的来看房,我怎么知道你来看过?因为这让我赔偿不扯淡呢么!买家跳单你告买家去!我个人,非常反感跳单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但跳单也是市场行为,你提供的服务人家就是觉得不值,难道不应该降价增加实力让人选你么?告用户这操作太骚了,以后不挂你家就对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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