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没有时间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政策风险,不属于买家主观故意,所以您主张了法律也很难支持。
【 在 wdfzp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房子无抵押无户口。现在收了定金,网签办理中,房价比市场价低了小十万吧,原因是我挂那儿几个月没怎么看,刚开始都是间或有中介反馈有人带看然后还了价格,种种原因电话里谈不拢就没约面谈了。上周约了第一家面谈的,然后我才想起看了下行情,小区其他房源挂牌价都涨了,因为年底200米处马上通一条地铁口。我因为挂牌没改也不好意思临时说涨价,临了还优惠了1.5万以示诚意。签合同买家提出要组合贷,首付才三成,我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一是第一次有人面谈没有经验,二是房子挂了几个月也挂烦了。组合贷本身流程就会慢一些,结果签合同后两天中介说接到通知公积金系统原因,组合贷暂停预约,预计十月份恢复。纯商贷和纯公积金都正常办理。
: 买方的情况是,现金只能拿出三成,公积金贷款额度用完还差一点,只能组合贷。
: 但我觉得组合贷本来就等得久了,这凭白无故突然要干等到十月份才能去申请,我不能接受。一是我晚一个多月拿钱,资金利息有损失。二是我卖房后马上要买房的,现在卖房这边搁置了,我看上的房也买不了,有一套目标房今天就涨了18万。这机会成本损失也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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