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贴的这个规定和你的结论是矛盾的。
如果只是进行了网签,不符合“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了财产” 这个条件。
【 在 javax (javax)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了该财产,而且还需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人无过错,那么该财产就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
:
: 拿到房本后,立刻网签,不等其它法院轮候查封前就过户完了,后面的事就跟你无关了,哈哈
: --
--
FROM 123.12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