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楼主,我看大家也劝不动您,您很固执并认为自己作的对很高尚的情操。
最简单的做法,这税国家规定的一部分是卖家出的,您给出了,别让买家抗,这才是不偷税不漏税,按照国家的指示办事。
【 在 nickelllq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资金有监管还是好的,双方放心。这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为了放心牺牲一些利息是可以接受的。
: 发信人: zhajituowa (zhajituowa), 信区: OurEstate 标 题: Re: 见识了人的可怕-补充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Nov 10 12:03:07 2020), 站内 资金监管受益的只有中介理房通,买卖双方都不得益。 房款数目不小,首付款物业保证金户口保证金都走理房通,大额利息全白给了理房通,买方不愿走实属正常。 买我房屋的人因为资金监管和绿中介闹了一天,霸王条款,凭什么利息给理房通? 对咱卖家没有得失。实际如果不走理房通直接给咱卖家,这利息就是咱卖家的了。 而且这种资金监管要求必须提前三天资金到账,为什么?为何不直接给咱卖家? 就是为了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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