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是: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跳单。
想跳单和已经跳单了是两回事,在证据确凿前都只能是嫌疑犯,而不是罪犯!
原条文解释的是什么情况是跳单,也就是在定义边界,边界之外的并不能用跳单这个词来称呼。
而给出的案例是反证什么情况是跳单。
【 在 zhajituow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些法律的原话解释和判定也是你自己也发出来的,不是我写的,这点不用质疑了吧。
: 我觉得现在可以认可的是:跳单,尤其是有意识的跳单,是面临法律风险的,这点也不用质疑了吧。
: 关键点算不算跳单,咱俩说也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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