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现在有时间了,好好回复你。
不过在回复你这个帖子的之前,我再和你强调一遍
1. 我在水木上只有这个号,我发了多少贴都能看到。你要是还是认定我这个是马甲,要不赌一个?多大的赌注我都跟。
2. 我从来没有说你是中介,你不要把和其他说的话,全往我身上引。你仔细看看我回复你的帖子!
好,接下来针对你这个回复我好好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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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太恨中介了” -- 中介对我来说只是工具,我没必要恨工具,我从来有没有吃过中介的亏,所以不要扣帽子。
“只要观点不同就骂人进行人身攻击,并没有把握我实际要表达的意义。别人只发表自己论点,并不像你和带马甲这样口无遮拦地骂人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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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我已经回复你了,请你仔细看看我们之前回复,不要自我想象谁和你交流都要用马甲,我没有马甲!你也没有那么重要到要用马甲来轰炸。
2)你不是在发表观点,你直接就说跳单没道德。我一直围绕着这个主题,谁同意你“跳单没道德”这个设定?你是道德的定义者么?如果不是,请不要说“跳单”没道德这种恶意的观点。
另外,我说了我不是中介,似乎你总在有意的忽略这一点,似乎把对方说成是中介和骂脏话就获得了一种争论中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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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说你是中介,我“有意忽略”啥,你也太搞笑了。
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号“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确认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也就是说,“跳单”的确是违约的。而如果卖方将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选择哪家中介都可以,那不是跳单。
-- 贴案例请贴全,我帮你帖全“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某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某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某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某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某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某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 这才是重点。
-- 我在帖子里面说了,原帖如下:
“
你这话说的,谁规定链家带看在链家买就是道德高,不在链家买就是道德低?
市场经济讲究自由,带看的时候链家让房客签对应的协议了吗?
你真逗呀 ”
没签订协议,”跳单“没问题,有钱找谁买都可以,现在你的论据很好的支持我的观点。感谢
然后你的回复:
你更逗。
绿中介每月那么多的成交量,人家买房的都是傻子么?你不得不承认,大部分房源还是绿中介成交的。说明大众心理接受这个规则。
选择了道德上占便宜,但别把别人也想成同样的类型。
-- 你从我上面的回复哪只眼睛看到我说通过链家成交的都是傻子,相反这个观点是你先提出来,然后后来指责我骂人?你真的太逗了,有点同情你。所以我说你是斯德哥尔摩患者可能是错误的,你的可能是非都分不清楚。
“这么多人选择链家成交,难道大家都傻么?就您有逻辑,换个立场想想。再说您那大牙掉不掉的和别人的确没有半毛钱关系。
我也不喜欢链家的高中介点,那可以开始就不选择。但是你不喜欢为何开始你选择链家呢?这里面这点事谁不明白?不就是不想出中介费这点便宜的事?”
再帮你捋一下,你的回复,这里谁又提到傻子?“我也不喜欢链家的高中介点,那可以开始就不选择” 谁和你说过一开始就选择链家带看。“不就是不想出中介费这点便宜的事” 不想出中介费?出不出中介费,带看就要出?你有没有搞错呢?到底有没有买过房子,链家都不敢这么说,到你这里就说的这么道貌岸然?
回到正题,实在被你拐的太远了。“跳单”不存在道德问题,如果有问题请法律起诉,市场经济选择哪个中介成交,是自己的自由。没签协议没有问题。
顺带给你留个作业,为什么曾经到处标榜的”独家房源“现在销声匿迹呢?
并且用你的话回你
所以:
①提升你的阅读能力。
②注意你的言论。
【 在 zhajituow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能太恨中介了,只要观点不同就骂人进行人身攻击,并没有把握我实际要表达的意义。别人只发表自己论点,并不像你和带马甲这样口无遮拦地骂人和人身攻击。
: 另外,我说了我不是中介,似乎你总在有意的忽略这一点,似乎把对方说成是中介和骂脏话就获得了一种争论中的优越感?
: 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号“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确认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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