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这案源已经论过了。
俩哥们贴的三条更全面,三方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关键看是否跳单。
这要看具体实际的细节步骤如何走的,非吃瓜群众能说算的。
【 在 brain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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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没想回复你,正好和我犟嘴的哥们贴了一个好案例。
https://www.66law.cn/domainblog/123078.aspx: 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某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某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某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某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某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某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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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