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
如果可以找人调查出医生不是故意配合被告作假,的确没有必要揪住医生不放
另外,请问这种精神病人就出来和人签合同的, 作为中介有过错么?算没有尽到充分调查,核实交易双方交易资格的义务么?
【 在 elizabethxxy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知道了,谢谢
: 我重新看了您贴出来的第三方精神鉴定结果,里面写到“被鉴定人葛某2012年开始在精神科就诊”,说明被告在卖房子之前就已经确诊是精神分裂症了。从后面您跟网友们的沟通中可以得知,被告所在单位的同事们都知道她患病这个事,也配合她给她出具就诊病例开具假条。那么后来被告找本单位医生姜涛开具一份精神病就诊病例,医生给她看了病写了病例,也就合情合理了。这么多年来,很多医院的医生给没有挂号的病人看病、手写病例,也是常见的现象,因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优先级要高于医院的就诊系统、行政官僚系统的优先级。
: 医生不一定知道被告拿这份病例是用来打官司的。医生和医院坚持的是他们给病人看病的行为不违法、他们给病人手写的病例是真实的看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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