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水木有个帖子,我现在还有印象。
那个楼主,2009年暴涨初期买了个三环房子,卖家是换房,卖给他之后发现暴涨,根本买不到合适的,想毁约,愿意多赔偿五万。
楼主不愿意,他说当时想的是:我买的是三环房子,你现在毁约,房价涨了,我现在只能去买四环的了!我坚决不同意!
于是起诉,几年官司下来,对方也就是这一套房子,而且对方在打官司过程中不堪压力太大,精神出问题了。最后房子判给对方了,对方要赔他一大笔钱。对方是在国企还是事业单位工作,虽然精神出问题了,但是还有工资,每个月赔他千把块钱,要赔很多年。
重点:打完官司,他已经只能买房山的房子了。
他帖子里非常后悔,说自己当时赶紧撤,还能买在四环,咽不下这口气,最后只能买在房山,而且子子孙孙还多了一个精神病仇家。
这帖子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
【 在 asksp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由如下:
: 一、起诉得不偿失。个案差别太大,网友的胜诉经验没有普遍性。民事流程一年起步,对方有一百种办法在我起诉之前把房子冻结住。
: 二、合同有硬伤。没有约定网签时间,到时候对方可以以网签条件不具备作为理由。我的合同约定一百五十天完成交易,对方只需要拖够五个月即可。因为对方在国外,走的授权,他只需要撤销授权要求自己亲自完成就可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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