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dyyt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倒觉得这个楼主思维严谨,一定是想搞清楚概率最大的后果。而且你不能把对方也想的足够理性,脑子不清楚想当然最后损人不利己的太多了。具体到这事儿,我觉得他挺被动的,最重要的就是没有约定网签时间,这样到时候就得先扯皮谁造成网签拖延。如果楼主现在立马就去买别人的房子,房东估计得开心死了,他可以说那好啊继续履行合同吧,楼主更惨。如果房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违约动作,楼主可能真得老老实实等到五月底才能起诉。所以房东只需要不断给他造成干扰让他不敢网签就可以了。到时候拖过了五月底,谁赔谁钱就不一定了。
只有不懂法,没诉讼过的人才会这么想当然。至于啥叫违约我懒得再重复了,反正不是你理解那样。至于诉求,我是主张违约金罚则,法院只有支持或不支持,被告只有认可或不认可,没有其他选项。凭啥卖家能让原告变更诉求?法院啥时判过原告变更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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