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个不厚道的主意,如果最后买卖没成,你就把房号公开,但不要公布房主的个人信息。
顺便也告知哪个中介店,中介显然签合同时没有帮你防范风险。
大几百万的钱,没人愿意和一个没诚信的房主交易,至少减少他的交易对象。让他房子以后也不好卖。
这种人无非是想多求点财,那就想办法让他求不成。
【 在 asksp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由如下:
: 一、起诉得不偿失。个案差别太大,网友的胜诉经验没有普遍性。民事流程一年起步,对方有一百种办法在我起诉之前把房子冻结住。
: 二、合同有硬伤。没有约定网签时间,到时候对方可以以网签条件不具备作为理由。我的合同约定一百五十天完成交易,对方只需要拖够五个月即可。因为对方在国外,走的授权,他只需要撤销授权要求自己亲自完成就可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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