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事情是这样
1,多租两个月问题不大,其实双方都能接受
2,但是租客应当在一个月前就提出多租两个月
3,因为租客没有提前沟通续租,你找了新的租客,造成你事实上对下一家租客违约
4,所以你的租客有两个选择,要么履行一个月之前的声明,到期立刻搬走。要么赔偿你对下一组租客的违约金
【 在 shuaihuj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年的租房合约,到期前一个多月问他们想不想续租,他们表示无法接受价钱不租了,我们就新签了一家新租客。现在还有几天就要收房了,他们表示希望继续续租,至少得等他们孩子中考结束后才能搬家,还放狠话不介意被起诉…电话沟通过,都是让我们体谅他们,还无法理解我们为什么不能多让他们住两个月…无语了,第一次碰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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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CLT-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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