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买房,卖家把所有能拆的东西都拆走了,连一个灯泡都没留下。
既然合同没有详细规定,那他们带走也没有问题,而你不给尾款,那就是没有契约精神,他们想起诉也是正常的。其实这些二手的东西不值钱,你要想买,原价的一二折旧货市场上随便买。
【 在 jsquire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年前买的房子,看到装修很好,也很干净,客厅吊灯蛮好的,卖家看样子是个社会大姐,承诺只带走一个小课桌。签合同签到后半夜就谈了个总价,细节都交给中介填写了。
: 我让中介把小课桌这句话写到合同里,后来发现没写。中介的解释是只能写明具体留下的东西,写了电视、柜子桌子沙发几个这些。想想也不无道理。
: 过程中卖家说要提前交房,但是要我们给他出这段时间的租金。我们说可以,要卖家在交房之前配合租户看房一周一次。卖家不同意,就没提前交房。卖家电话说我不近人情,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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