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首套住房、二套住房适用贷款政策如下:
1、借款人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
2、借款人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或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可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
3、借款人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将不予贷款。
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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