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二手房交流(OurEstat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精神分裂”老太卖房儿子反悔,买家已住两年,合同被判无
mihua
|
2021-08-19 15:27:12
|
对,感觉找中介那段话毫无逻辑。。。
【 在 rwr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窦店法院的领导讲话有意思
: 买房尽量找中介,可以降低自己的注意义务
: 但是在判决中,丝毫没有惩罚中介的意思。既然买家找中介可以免除部分注意义务,那是不是中介就应该承担这一部分注意义务呢?张嵩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惹了一屁股债,看样子是中介并无过错嘛?那么就是中介也没有注意义务?那为什么找了中介买家就可以免除部分主义义务?这一部分注意义务凭空消失了吗?
--
FROM 114.243.123.*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