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是街道办安排让你错失某次疫苗接种机会也就罢了,该系统公务人员安排引导又遗忘/故意整人,让人错过应办业务/审判,必然存在不可推诿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涉嫌渎职。
大家可以说现实就是这样,这也许事实。
但你既然说到法理,那就不是你扯的那样
【 在 raymondyg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事人收到了传票,上面写着开庭时间和地点,肯定也写着在哪个房间。到时间,一个你不清楚身份的人跟你达成让你在非开庭地点等候的合意。你自己在没有收到威胁的情况下以实际行动表示了同意,并因此宁愿放弃出庭的机会,一直到十点多,都没去传票上写的房间看一眼。
: 这就是监控视频所能反映出的情况。成年人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即使在法院里面也一样,毕竟你又不是服刑人员。
: 如果这个工作人员向你出示了伪造的证件或者虚假声称是本案法官并且被你录下来,那倒是可以以欺骗为由去申诉。
: 否则就是你自己犯糊涂,没按时到庭,事实上就是这样,原因上有外人的因素,主导因素还是你自己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按时到庭。
来自 EVR-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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