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北京8月11日发布的文章 关于离婚限购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一)
问: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答:为便于理解,我们分类举例进行解读。
(一)本市户籍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分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
A、B离异后,三年内未再婚或复婚的。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全部归A,或房产全部归B,或房产分属A、B),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在京购房。
第二类情形
A、B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组建新家庭的。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但需要强调的是:新购住房不能由A(或B)单独签约。
第三类情形
A、B离异后复婚的。视同恢复原家庭状态,是否可以购房,需根据该家庭届时拥有住房套数,按本市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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