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自己是一个很看重合同的人,即使对方有违约的地方,但是我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有些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的地方。但是本交易中并没有产生我我可以因为对方的不当就可以免除的责任,所以我该往下走流程还得走,所以房子就在这么别别扭扭的过程中完成了交易。我该交房也得交房。
我认为举报是他应得的,但是如果因为我在做低房价的网签合同上签字会让自己受牵连,那就要谨慎考虑。
【 在 majiangl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干啥去了
: 交房之前卖家方法很多,交房之后你给他抹粪肯定自己惹一身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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