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负的心情,真是无比愤怒。
参见上面,如果真的税务、法院判决,虽然你们有合同约定(很可能约定不是非常明确),执法方仍旧可以按照法定第一纳税人要求你先补,最后你即使找买方付钱,也是你要先付给政府,再去找买方付钱。同时,仍旧有买方不付的可能性。
有时候看执法方“心情”,就是人家说的“没谱”。
我最近正在备考税务师。
假设你是满五唯一,你这方网上核税应纳税额是0,不会产生城建等附加税,你方只有印花税几十块几百块RMB,对方契税按照网签价格和真实价格的契税差’额也不多,但是可能导致你认证交易金额成为非普。
对方仅仅少交了契税,那么你可以随便举报根本不会牵扯到你。假设你真实成交金额导致你有可能产生其他税,就要小心。
【 在 raymondy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样的,网签一般都用这个版本。
: 缴税时只出示给税务网签合同,装修价被隐去了。
: 附近七就是法定负担分配,也可以另外约定。总之没有我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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