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是普通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小组织形式,太吓人了
【 在 zhy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太高了。因为有出租房和炒房客的存在,套数和面积双过半太难了。
: 还有一点需要吐槽的就是,民法典都认可的婚内共同财产,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另外一方就不算是业主。如果另一半代投票还得先授权(手续繁琐得比直接去投票还麻烦),这也阻止了很多工作忙碌的业主参与投票。
: 所以感觉政府对业委会的态度就跟对工会的态度一样,最好是都没有,有也要牢牢把持在自己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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