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还真的仔细看了看楼主发的物业管理的文件
我说一下,看了一下,居委会还真的没有权力去管物业。
这是文件原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有权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询问,引导规范运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这里面明确说了,居委会只有监督的权力,但是惩处的权力是没有的,这个权力在他的上级单位,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当中有一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这里面就有了管理职能。
所以从楼主这个里面来说,如果街道办仍然说自己没有权力,那么可以拿那一条来说,如果仍然不履行,楼主可以对街道办进行行政诉讼,同级人民法院就行,如果是小区是朝阳区,那就朝阳法院就可以
依据是行政诉讼法12条6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另外,楼主同时还可以对物业提起诉讼,这两个诉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 在 guow06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可以去法院,但是要你物管会干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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