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门这里并不是同一个人,另外你自己条例一开始就没看清楚吧~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老大,你看了么,我写的很清楚,物管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是同一个人,当然,这个是你们已经成立物管会了,如果成立了物管会,街道办的使命就结束了,有问题要物管会来做,但如果物管会不作为,你们则可以向物管会的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去投诉(不能去居委会投诉,因为两个没有从属关系),如果街道办不作为,没有提供监督、提出整改要求啥的,你就可以起诉街道办,因为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利(在小区属于全体业主的区域做广告、停车之类的收费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你们要求对方公开收入和支出,作为业主是完全应该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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