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个房子再卖的时候因为有其他人户口肯定是要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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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说的没错啊,你受到了什么实际损失呢,不是北京的法官这样,全国的法官都类似,我国的法律本身就要求要有直接损失,不能证明有直接损失的就酌情去判了。
: 你可以说说单纯户口这块你受到的实际损失是什么,除了心里硌应以外,是影响到你孩子入学还是怎么样了?如果确实影响你孩子入学了,这个其实也很难证明是实际损失,但你可以花钱请三方做评估,只要有评估损失,你就可以按照这个损失要求赔偿,当然了,对方可以不认这个评估,双方都不认对方找的三方评估的时候就需要法官指定评估单位了。
: 再次,不知道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你在起诉当中是否增加了你的误工费,你是否可以提供你请假导致你扣钱的费用,如果你打车去法院参加庭审,这笔费用也可以算进去的,不过这类东西就是很繁琐,你需要记录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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