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观点我完全赞成,前面也对类似观点进行了回复,现在的想法就是能沟通就沟通,沟通不成就照章办事吧,我实在不必多此一举自找麻烦。
我也刚刚更新了主贴,上午接到自如的电话,让我赔付2个月租金,我也是被恶心到了。大不了报警,报警不行就法院解决吧。
【 在 kqfq567422 (kqfq56742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与自如之间是通过合同来约束双方的,你们之间合同到期,自如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将房屋腾空并恢复完好状态。
: 而你与自如的租户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你无权代替自如决定租户是否能继续住在房子里。
: 同时,自如与其租户之间是另一个合同关系,当他们之间的合同到期终止时,自如也理应能实现合同权利,这就包括要求租户搬离。
: 当然,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实现租户不搬,但你也说了,你到期收回的理由是要自住,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任何人都有理由不相信你提出的理由。最简单的,既然你能允许租户留下,为何不首先与自如协商合同延期?说白了,在自如看来你就是要甩开他们直接与租户签约,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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