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这个条款也是明显有失公允的,不是合同条款就一定得到法庭支持。
别跟我提合同,合同有用的话你们到我这儿来干啥?这句是北京十佳法官亲口跟我说的……
【 在 azureoce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有这种合同?
: 合同规定的合约期限是到6月2号 这一天自如向业主交房 业主收回房子所有权利 然后自如还有什么权力规定业主不能出租?
: 这样干嘛要6月2号交房?而不是7月2号交?——能写出这种合同的人是完全不通的法盲 真有这种合同、这种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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