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早就到期后面就一个口头续无定期,也就是随时要求对方走都不算房主违约。
这摆明房主被敲诈了,还要要求房主地道,黑白颠倒。
【 在 ddbb55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方视角,你有点不地道,关顾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了。买卖不影响租赁,租户有房子完全的使用权,有自己的生活节奏,配合你卖房到成交阶段已经不错了,后面的事主要是房主斤斤计较。卖房周期不算紧急,其实非要人搬走,房主几百万上千万的房子都卖了,主动给一两万块钱作为补偿,再联系个附近自如相寓之类协助找下家,搬家费、违约金什么的打包在里面,双方握个手就算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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